自然人.代表人.共同人申请注册商标
1.共同申请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 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 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商标注册部门的文件应当送达代表人。
2. 代 表 人
申请书首页应填写代表人信息。
3.其他共同申请人
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在申请书附页中列明。共同申请人为外国申请人的, 应同时对应填写英文名称。共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应同时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其他共同申请人应在申请书附页加盖公章, 自然人签字, 并附送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代理信息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应当填写代理机构信息栏, 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代理委托书。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注册部门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 应当向商标注册部门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 应当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并由相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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