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颜色图样以及使用方式
- 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按照特定方式进行组合构成的商标。我国目前只接受颜色组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不接受单一颜色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 应当在申请书中 `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在 `商标说明“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 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未声明的, 按非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 图 样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 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 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 必须以虚线表示, 不得以实线表示。
- 商标说明和使用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说明颜色组合商标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使用方式。
申请人用色块表示颜色组合方式, 或用虚线图形轮廓表示颜色使用位置,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 可以说明各颜色所占比例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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