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审查和申请文件基本要求。
对商标申请文件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书式是否正确;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是否清晰;申请人的名称、 地址、 盖章或签字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是否一致。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的, 代理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为办理商标申请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 准确、 完整。商标注册部门发现申请人及其商标代理机构提交虚假材料, 商标申请尚未受理的, 不予受理该申请;商标申请已受理的, 在审查环节予以驳回。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商标注册部门制定并公布的书式, 不得修改格式。以纸质方式提出申请的,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的, 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交, 按要求在线如实填写。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应当使用中文。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填写, 不应使用异体字、 繁体字、 非规范简化字。依照《商标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 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 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 视为未提交该证件、 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 应当按照规定由申请人 ( 或商标注册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盖窜或者签字;办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 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盖窜或者签字。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 还应当由商标代理机构盖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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